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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拆除廣島和平城碑

關於拆除廣島和平城碑

(概括)

制空權尚未奪回。 “同樣的錯誤不會再有第二次”

日本這個極少發生爭執之地是由日本人們透過日本獨自的思想在物質和心靈兩個層面中以日文有效溝通所成立。

雖然創造佔領言語、佔領精神等不存在的崇物,但如同「在民主主義之下沒有永久政權」。為了傳達真實給我國國民,描寫陳情書時堅持不使用佔領漢字及佔領假名,只使用日本正統漢字假名。

以筆者愚見,「錯誤不會重演」碑文自成立至今一直是許多日本人的重要政治議題。 然而,市政府當局不但沒有認真聽取這個聲音,甚至內部自決三年後將其銷毀,甚至否認其存在。

1〉此碑文難道不是對包括廣島和長崎等原子爆炸的所有日本受害者的羞辱和褻瀆嗎?

2〉此碑文難道不會關係到包括廣島和長崎在內的所有日本人的生死存亡嗎?

3〉此碑文是否正當化了“杜魯門總統下令投放原子彈”?

4〉此碑文是否強迫日本人承擔「日本人侵略世界」的歷史觀?

史實

昭和28年8 月 2 日,第二個發表聲明的廣島市議會議員大橫田說,“……「我們不會重蹈覆轍」。這到底是重蹈覆徹什麼?若說市長身為國民,真心為國家盡力是不該重蹈覆徹的過錯的話,我想說,市長不是日本的政治家,應當立即辭去市長一職。”-引用自廣島市議會歷史,會議記錄材料,[2] 423,第 436 頁。

《市民之聲》昭和52年度(52.4.1~53.3.31)廣島市市長公署公開聽證課集體請願第6類,與原子彈有關內容。 5例。

《市民之聲》昭和54年度(54.4.1~55.3.31廣島市市長公署公開聽證課集體請願第6類,與原子彈有關內容。 案數:2,上年:2,其他未記載。

《市民之聲》昭和56・57年度(56.4.1~57.3.31)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課,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無年度區分。

《市民之聲》昭和58年度(58.4.1~59.3.31)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課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無年度區分。

《市民之聲》昭和59年度(59.4.1~60.3.31))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課,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紀念碑1件。

《市民之聲》昭和60年度(60.4.1~61.3.31)廣島市市長公室聽證課行政協商內容-和平文化-無年度區分。

《市民之聲》昭和61年度(61.4.1~62.3.31)廣島市長室聽證科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無年度區分。

《市民之聲》昭和62年度(62.4.1~63.3.31)廣島市市長公室聽證課行政諮詢-和平文化-無年度區分。

《市民之聲》昭和63年度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課,行政諮詢 – 和平文化 – 無年度區分。

《市民之聲》平成1年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會,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和平公園區分,沒有紀念碑項目。

《市民之聲》平成2年度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會,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紀念碑8件。

《市民之聲》平成3年度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科行政諮詢(內容)類紀念碑全市5例,中區22例,共計27例。

《市民之聲》 平成4年度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課,行政諮詢內容-和平文化-紀念碑15件。 *今年描述改為“慰靈碑”。

《市民之聲》平成5年度廣島市市長辦公室公開聽證課、市政諮詢統計資料、和平文化、紀念碑3件。

《市民之聲》平成6年廣島市市民局市民生活部公開聽證課、市政諮詢統計資料、和平文化、紀念碑5件。

《市民之聲》平成7年度廣島市公聽課、公聽課、市政諮詢統計、14和平與文化、紀念碑2件。

《市民之聲》平成8年度廣島市市民局公關公聽課,市政諮詢統計,和平與文化15件,紀念碑2件。

《市民之聲》平成9年度廣島市企劃總務局公關公聽課,市政諮詢統計,和平與文化15件,紀念碑2 件。

《市民之聲》平成10年度廣島市企劃總務局公關公聽課,市政諮詢統計,和平與文化14件,紀念碑6件。

《市民之聲》平成11年度廣島市企劃總務局市民諮詢中心、市政諮詢統計資料、和平與文化7件、紀念碑7件。

“市民之聲”保存於廣島市中央圖書館。此後,“公民之聲”沒有新作。

昭和45年2月,舉行“修正原爆紀念碑會”結成儀式。 任命8名顧問、39 名咨詢師、86 名會員和120名關係人。

昭和45年3月9日受理“原爆紀念碑和銘文修改”請願書(向山田節夫市長和浅尾義光議長集結18,000人署名以及議員伊藤忠男氏介紹一起提交,立即上交給總務和自來水委員會。)

昭和45年3月15日,多摩川大學教授、前中國新聞社論說委員小林健三氏於撰著《原爆紀念碑、墓碑的存在》中警示。

昭和45年8月5日,姬路五湯聯合會提出修改碑文的請願書(2000人)。

昭和46年1月後偽裝開始「路過拜辭」運動。

昭和46年7月12日,《修改原子彈紀念碑和銘文》請願書被受理。

平成25年4月,提交“拆除原爆紀念碑”陳情書。

平成25年12月,提交“拆除原爆紀念碑”陳情書。 截至平成27年4月末,已提交900餘人署名。

我們必須反對所有國家進行核武戰爭,以實現真正的世界和平並根除戰爭。

為此,比起相信單方面情報操作的歷史,我們是否應該將包含反論的所有議題一起討論?

許多希望撤除原爆紀念碑的日本人並沒有接受市廳所提出的說明。

若我們不將為民族自決、撤除紀念碑的賣命作為為後世留下,此件之後恐將永遠被抹殺。

時至今日,從未有過市內對市民“撤除”意見的官方回答,也從未有市民發言的機會。

借此機會,願能提供公平公正撤除紀念碑的議論。在有生之年我們將持續對廣島市及廣島市議會議員陳情撤除「錯誤不會重演」碑文。

「錯誤不會重演」碑文的存在,無論從形式上還是意義上,都無非是佔領政權的維護。

昭和43年1月8日某報稱:“我們馬克思・列寧黨從未主張過日本沒有自衛權。要著劉君歸隊及廢除自衛隊的理由是因為日本是美國的附屬國。我們無意在日本放棄安保條約,日本要求美軍撤退,日本完全恢復獨立之後也繼續擁護此條約。屆時日本如同其他主權國家一樣為國家自衛採取必要措施是理所當然的。

1. 市廳是否應該證明為廢除核武器在紀念碑附近的「靖國參拜抗議」等集會的關聯性。

2〉現在連小學生都知道,投下原子彈明顯違反國際法。日後保留原爆紀念碑的原因是什麼?

3〉市政廳撤回/未撤回意見的百分比。其中,主張拆遷的人中有多少人理解並同意市政府的解釋? 應廣泛尋求對話和理解的窗口。

4.認清長期以來,不少市民每月都在開展質疑“原子彈紀念碑”活動的事實和其市民感受。

5.考慮多個第三方根據更準確的事實進行討論,不帶偏見。 例:參考資料一、《原子彈與文學》平成11・12・13・19年廣島大學船橋喜惠教授《是誰的「錯」?》《墓誌之爭:更通俗易懂的銘文》《重燃原子彈之爭》。參考資料2、昭和46年9月27日出版《廣島紀念碑抗爭實錄》,藤井一郎編,瀨戶內新聞社出版。

6.人民不是開國君主,而是民族繼承人

試圖在議會之外尋找解決方案的年輕人的數量將繼續增加。 難道我們不應該努力尋找一個議會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和平解決方案嗎?

在此後面隱藏了數百倍多相同的聲音。但市政廳回答:“大約三年後將於科內議決並銷毀資料。”

這種政治爭論不但沒有經過歷史上審議‧議論一直被忽視,並假裝問題不存在。

嚮往世界和平的我們,不容許將充滿偽善的世界留給未來充滿希望的青年人,毒害他們。

若有對此質疑的聲音,無異於自以為是和獨裁,不聽取不利於自己的意見。如果這被稱為民主或人民主權,那麼廣島市向世界宣布的和平將永遠無法實現。

不容置疑的事實 1

平成25年9月8日,根據綠化推進和平紀念公園《業務報告》,“……78名男女……11點10分,‘要求停止募款’……有得到許可..’”。 ”如果真有許可,真的有必要在“11點20分撤離”嗎?

不容置疑的事實 2

平成25年8月6日,廣島市令綠綠第309、329、318、328、333、336、338、340號頒發了廣島和平紀念公園“公園使用許可證”,這張許可證及證明一切。但是,眾所周知,當天發生了多起未經許可的集會。

不容置疑的事實 3

在“原爆紀念碑”募款箱中,確認了平成23年度(6,062,471日元)、平成24年度(6,403,243日元)、平成25年度(5,560,110日元)的收入。 此收入中於平成26年4月1日より平成27年3月31日有名為“修學旅行學生的原爆體驗講座等”之支出。其場地使用費為(廣島國際會議廳5,789,510日元)(廣島文化交流館9,184,570日元)(燦路都飯店2,229,120日元)(國際會議廳444,780日元)。

“募款箱中的錢”似乎是一種只對某些設施有利的商業鏈。在《學生修學旅行體驗原爆講堂》中應該公平傳達有許多希望撤除紀念碑的人之事實,但其中是否有意圖情報操作?

無可爭辯的事實 4

就連《中國新聞》(1957年8月2日)也說,“保留紀念碑文內容及修改紀念碑文的的意見中,希望修改碑文內容的意見佔多數。”

1967年7月出版的“海内輿論”(廣島市瀨戶內新聞報社)林房雄氏投稿,“原爆紀念碑是日本人之恥。”

《廣島紀念碑戰記》海內與論於昭和46年9月27日出版,於廣島市立中央圖書館藏。

平成15年,“為了拆除原爆紀念碑而絕食三天的三好誠先生”被市役所排除。

這些事實和書籍至今扔被隱蔽。

參考資料廣島市公園條例

第四條 任何人擬在園區內從事下列行為之一,必須徵得市長許可。

(1) 銷售、籌款、開店或從事其他類似行為。

(4) 使用公園的全部或部分區域進行比賽、展覽、集會和其他類似活動。

2. 欲取得前項許可者,須向市長提出申請書,說明行動目的、行動期間、行動地點或公園設施、行動內容以及其他市長指示的行動和其他事項。

第五條

(4) 粘貼海報、看板,或者展示廣告。

⑺ 對公園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

⑻ 除了前面的項目外,任何造成公園的管理問題之行為。

(懲罰)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五萬日元以下罰款。

(1) 違反第4條第1款或第3款規定(包括第17條準用該規定的情況),實施同條第1款各款所列行為者

此目的為何?

這一切都是對“原爆紀念碑”虛假道歉的毒害以及計畫民族滅亡之業。

訴訟爭鬥

平成28年5月12日,向可部法院提交起訴單,被告廣島市

平成28年6月28日,該決定被移交給廣島地方法院。

平成29年2月28日,廣島地方法院民事一部 平成28年(wa)第818號判決,駁回

平成29年7月12日,廣島高等法院第3部 平成29年(Ne)第113號判決,駁回

平成29年7月27日 終審通知平成29年(ne)第113号

原爆紀念碑前遊行實施(擷取)

平成29年7月31日、同年8月1日、同月3日、同月4日、同月5日、平成30年7月30日16:00-19:30、同月31日、同年8月1日,至同月2日20:00,至同月3日18:00。

平成29年8月4日,如往年,舉著“拆除原爆紀念碑 10000署名”的橫幅。站在原爆紀念碑前時,廣島和平紀念公園的警衛又來,試圖通過侵犯人權和脅迫將我們驅逐。

於平成30年7月23日、可部地方法院 起訴。。

平成30年9月3日,被告廣島市提出移交申請。 案件編號平成30年(wa)第1119號,原子彈大屠殺殺人權侵權賠償案現於廣島地方法院民事第1部第1A部門審理中。

市政府在沒有經過任何審議及議論的情況下,對這場政治爭論置之不理,假裝問題不存在。 嚮往世界和平的我們,不能再漠視虛偽,將此壓在擁有美好的未來年輕人身上,強加傷害。

自從原子彈落下後,一日不得安寧,怒火四起。我們代表國際社會,反對美國的侵略,同志們團結起來,剷除錯誤,糾正正義。成為全亞洲絕對和平與安全保障的先鋒。 為了不再受到侵略,一定要把他拖到法庭上判死刑! 實現絕對和平。

在這方面,我們代表所有在原爆犧牲的日本人、韓國人和其他受害者,以及所有對紀念碑有疑慮的人,我們在此對廣島市陳情,願立即,立即(*在原文中,於距離大規模虐殺武器投下已經75年,因此將“立即”以75記載)。「永久保存所有關於紀念碑的意見」並成立「檢討委員會」並立即撤除「廣島市平和都市紀念碑」。

制空權尚未奪回。 “同樣的錯誤不會再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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